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宁乡市坝塘镇后勤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2028年)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6-08-05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宁乡市坝塘镇后勤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2028年)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8-05 00:00:00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宁乡市坝塘镇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年*****年)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宁乡市坝塘镇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年*****年)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坝塘镇保安村三组   
供应商(乙方):  湘潭高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号高新科技大厦*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坝塘镇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年*****年)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宁乡市坝塘镇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管理服务费用按月支付。具体为:服务费每月*****.**元,合计人民币******.**/年(大写:伍拾佰元)。甲方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后勤服务项目费用。乙方负责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

乙方收款账号:******************

账户名:湘潭高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岳塘支行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构成:详见乙方报价文件。

(三)甲方对乙方派遣后勤人员的经济处罚数额,从乙方每月的管理服务费中提取出来作为奖金,奖励表现优秀的后勤人员。

(四)乙方对甲方合同外其它特约服务应予以优惠提供,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一)坝塘政府大院范围内办公大楼室内保洁、宿舍楼楼梯通道、室外公共场所、停车坪、绿化带内保洁,绿化养护,安保秩序维护,食堂厨师、厨工(包括食堂内卫生由厨工负责),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

(二)开展大型活动期间的卫生清扫。大型活动期间若需增加后勤工作人员,增加人数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三)甲方交办的其它保洁任务。

*.人员配置要求

(一)乙方应派遣*名办公室人员、*名保洁人员、*名保安人员、*名厨师、*名厨工服务坝塘政府大院工作,以后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后勤工作人员人数,管理服务费用根据增减人员按实结算

(二)乙方派遣的后勤工作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甲方面试合格后方能上岗。*、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和责任意识。*、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有相关从业资质证书。*、厨师和厨工必须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三)乙方应保证所派遣后勤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每月调整的人员不超过*人,甲方要求调整的除外。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按月支付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岳塘支行(湘潭高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审定乙方拟定的坝塘政府大院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方案。

*、制定乙方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工作考核办法,作为该合同的有效附件。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服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甲方有权对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后勤工作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物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等行为进行处罚,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后勤工作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立即调离不合格人员,并*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且不得影响工作的实施

*、甲方若需要后勤工作人员加班或从事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甲方应支付加班加时工资,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甲方应尊重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对后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不得安排后勤工作人员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在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提供设备放置房间、值班用房*间,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合同终止后交回甲方。按照乙方工作排班表,甲方免费提供当班后勤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食宿(三餐)。

*、按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后勤服务项目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后勤服务项目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转包。

*、乙方保证加强培训和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奖惩、辞退机制,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后勤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等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后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伤亡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不得影响为甲方提供的工作服务。

*、负责后勤工作人员制服、保洁工具与保洁易耗品的配备,保洁工具和易耗品必须能满足甲方的保洁要求。

*、建立保洁人员自检*领班复检*乙方公司负责人抽检的卫生清扫保洁督促检查制度,确保达标,营造政府大院的良好公共卫生环境。

*、爱护坝塘政府大院内设施设备,后勤工作人员不得偷盗、人为破坏,如有发生,则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必须遵守政府管理安排和规定,不得焚烧垃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得影响政府大院内正常秩序,下班后及时关闭保洁用房电源、门窗。如因后勤工作人员故意或疏忽,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有重要、紧急接待任务,需增加后勤工作人员,乙方应优先、及时调配公司内聘用的服务后勤工作人员并服从甲方指挥,认真执行完成好接待任务。

**、乙方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甲方,若有毁损、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打听、泄露甲方及各入驻单位的工作秘密。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致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日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期限内,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合同。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条款、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一个合同年度服务费总额的*%,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一)若因政策调整、政府指令、重大招商等,甲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若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三)乙方派驻甲方后勤人员在工作职责以外擅自从事其它工作造成财产损失、伤亡及其它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贺洲 法定代表人: 赵熙微
委托代理人: 丁灵芝 委托代理人: 周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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