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财采投处〔2026〕8号
2026-08-05
黑龙江/大兴安岭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财采投处〔2026〕8号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8-05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财采投处〔****〕*号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排螺旋**设备

三、投诉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悟超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幢*层*号

被投诉人:大兴安岭地区中医院(大兴安岭地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加格达奇朝阳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招标文件设置“**球管、探测器、高压发生器必须与主机同一品牌”实质性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质疑答复理由不成立,认定“质疑不成立”结论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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