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8-04 00:00:00
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集控中心项目(二期)(监理)补充通知(一)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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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集控中心项目(二期)(监理)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集控中心项目(二期)(监理)(招标项目编号:********************),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一)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号),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允许按照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须知 第*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中提到的“①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②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元填写”或第(*)、(*)、(*)、(*)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人无须提交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的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中“联系人:翟诏升(项目负责人)、柯先生、陈女士”修改为“联系人:谢彬(项目负责人)、柯先生、陈女士”。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联系人:翟诏升(项目负责人)、柯先生、陈女士”修改为“联系人:谢彬(项目负责人)、柯先生、陈女士”。
本补充通知(一)内容若在《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福安市金属表面处理集控中心项目(二期)(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