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8-05 00:00:00
和安机械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起重设备及轨道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就和安机械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起重设备及轨道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和安机械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起重设备及轨道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主要内容:和安机械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起重设备及轨道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豫中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圣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和安机械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起重设备及轨道采购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和安机械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起重设备及轨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疑问*:轨道连接件为左右双旋连接件产品,是什么样式的,有没有图纸或者照片
回复*:***、*** 轨道采用焊接型连接件,结构形式参照样图如下。连接件为左右双旋螺纹连接件产品(不得有任何知识产权纠纷),螺栓为正反双螺纹,等级为不小于 *.* 级的高强度螺栓。

(连接方式示意图)
疑问*:投标文件里面品牌参考中的欧式钢丝绳电动葫芦,我公司推荐同等档次上海鹏重电动葫芦是否可以?
回复*:从目前提供的材料无法判断此电动葫芦不低于推荐品牌,建议选用参考品牌或性能不低于推荐的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疑问*: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吊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是否由投标人提供并计入投标报价?请明确。
回复*: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吊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无需投标人提供,不需计入投标报价中。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电话:*************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