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2026-08-04 00:00:00
发布机构: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江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第一中学(二期)高中教学场室设备购置项目(信息化与教学设备设施)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翔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湛江市霞山区华港小区岑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号楼***厂房
被投诉人*: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号楼
被投诉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洛西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诉称:*.评标委员会未对供应商的异常低价依法严谨审查,违反《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第一、第二点的规定,导致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阳江市汇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洋公司”)投标报价为 *******元,明显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依法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被投诉人的辩称没有事实依据。应当将汇洋公司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技术分值以及商务分值的评审不客观。技术商务分值中,主观分值变成了“随意”分值,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售后服务方案均为第一档,投诉人均为第二档。投诉人的保修期限、响应时间均优于中国移动阳江分公司,主要的评审指标,投诉人优于中标人。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