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2026-08-04
广西/崇左 招标采购
天等县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广西/崇左-2026-08-04 00:00:00
天等县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年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国资监测编号***************)
广西/崇左-2026-08-04 00:00:00
天等县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天等县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年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国资监测编号***************)
交易机构: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
项目名称
天等县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标的概况
标的简介
(一)转让范围
*.市政道路类泊位:天等县建成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经公安交管、城管部门依法施划的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当前已施划的泊位);
*.公园绿地配套泊位:县城所有市政公园、广场、滨水绿地配套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泊位;
*.排除范围:住宅小区配建车位、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商业企业自有停车场、交通管制禁停路段泊位不纳入本项目转让范围。
(二)泊位现状基数
经现场摸排、测绘统计:城区现有市政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约
****个,公园绿地配套公共停车泊位约***个,合计****个。经营期内城市新建道路、公园提质扩容形成的新增合规公共停车泊位,不纳入本次**年经营权转让范围,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再另行确定运营管理方。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天等县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元
*******元
******
********** **:**:** 到 ********** **:**:**
备注
/
标的详情见公告附件列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
天等县天等镇天福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海色
经济类型
委托方决策文件
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年*月**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行政处罚、重大安全事故、信访维稳不良记录;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或银行授信(授信金额不低于***万元),可独立承担本项目智慧化改造全部投资,能提供财务报表、资信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成交签约。
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以成交价核算的交易价款(以下统称“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成交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因贷款原因,选择分期支付的。本次结算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在悉数付清成交价款首付款(成交金额的**%)且提供相应担保后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交割,无异议后双方签署《交割单》,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交易税、费承担。(*)税费承担原则: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具体税种及金额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票据开具说明:鉴于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本次交易成交价款将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故转让方仅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运营阶段:受让方需全额自筹资金完成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泊位设施日常维护、停车秩序管理、收费服务、投诉处置;自主开展合法增值配套服务(泊位合规广告、停车引导服务等)。
*.移交阶段:**年经营期满,受让方将全部泊位、智慧软硬件设备、完整运营数据、台账档案无破损、无负债无偿移交县综合执法局,政府重新组织经营权出让。
*.成本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采购安装、运维更新、人工工资、保险、税费、投诉赔偿、设施损坏修复等全部运营成本。
*.政府不给予任何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不兜底经营亏损;停车收费定价、调价权限归县发改局,受让方不得擅自涨价、增设收费项目。
*.建设期改造要求:受让方编制智慧停车专项施工方案,报住建、城乡综合执法、交管审批后方可施工。
**.受让方运营核心义务
(*)智慧化建设与设施运维义务
①全额投资建设覆盖全部泊位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现车位实时监测、无感计费、线上支付、违停抓拍、数据同步政府监管后台;
②常态化维护泊位标线、停车标识、隔离设施、公园配套停车场地,破损、褪色**小时内修复;智能设备每*年整体更新换代,费用自行承担;
③建立**小时设施故障报修队伍,城区全域**分钟到场处置。
(*)收费与惠民服务义务
①严格执行县发改局核定停车收费标准,在各路段、公园入口醒目位置统一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依据、免费时长、监督电话;
②落实惠民政策:小型车辆短时免费停放、老年人/残疾人车辆优惠、公园休闲时段低价政策,不得变相压缩免费时长;
③主动向车主开具正规电子/纸质发票,不得乱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捆绑增值服务。
(*)停车秩序与文明管理义务
①配备专职停车管理员、巡查人员,规范车辆停放,制止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停车行为;
②配合公安交管、综合执法开展违停整治,及时上报违法停车、车辆堵塞道路线索;
③文明服务,统一着装规范,建立线上、线下双投诉渠道,投诉**小时内响应、**小时办结反馈。
(*)广告与配套经营约束
泊位周边、公园停车区广告设置必须提前报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审批,广告内容符合创文、城市市容管理要求,违规广告立即拆除,增值收益按合同约定上缴财政。泊位周边、公园停车区的广告、便民增值服务税后净收益%上缴国库,剩余%归受让方弥补运营成本,合同不得低于该上缴比例。
(*)数据报送与应急义务
①停车运营总平台实时向县综合执法局开放数据端口,按月报送泊位使用、收费、投诉、设施运维统计报表;
②制定交通拥堵、极端天气、重大活动、舆情负面、设备瘫痪专项应急预案,重大节假日增派人员疏导交通。
**.运营安全风险要求:
受让方购买公众责任险、场地财产险,落实车辆刮蹭、财产损失赔付机制;节假日、人流高峰增派人员,严防拥堵、踩踏、车辆安全事故。
标的交割
*.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在成交价款足额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若因贷款原因,选择分期支付的。本次结算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在悉数付清成交价款首付款(成交金额的**%)且提供相应担保后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交割,无异议后双方签署《交割单》。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规则查询方式:*****://***.*****.***/*******/****),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违反平台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竞买人审慎阅读,确保有效参与竞买活动。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
*.展示地点:具体与转让方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黄女士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至
********** **:**
报名手续
*.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③近两年审计报告;
④银行资信证明;
⑤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⑦《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自行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保证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件*);
⑧《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函》自行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保证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事故记录(附件*);
⑨现场踏勘书;
⑩受让主体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已授信额度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后仅给予*次补正机会,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如未按上述要求转款造成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丧失报名资格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款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
(*)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意向受让方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天);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加价)
竞价阶梯(元/次)
******
自由竞价时间
开始时间同挂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摘牌后第/个工作日的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本项目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须阅读并同意的受让申请与承诺,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竞价服务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万经理 ************ ***********
报名咨询
覃经理 ************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
联系地址
交易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其他
监督电话:************ (交易所) ************(自治区国资委)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附件下载
公告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附件*: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
附件*:标的图片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模版)
附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函(模版)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
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附件*:天等县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年经营权转让项目转让合同(模版)
意向方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参考模板下载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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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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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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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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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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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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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自行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保证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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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函》自行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保证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事故记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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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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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主体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已授信额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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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天等县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标的概况 | |||||||||||||||||||||||||||||||||||||||||
|---|---|---|---|---|---|---|---|---|---|---|---|---|---|---|---|---|---|---|---|---|---|---|---|---|---|---|---|---|---|---|---|---|---|---|---|---|---|---|---|---|---|
| 标的简介 | (一)转让范围 *.市政道路类泊位:天等县建成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经公安交管、城管部门依法施划的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当前已施划的泊位); *.公园绿地配套泊位:县城所有市政公园、广场、滨水绿地配套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泊位; *.排除范围:住宅小区配建车位、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商业企业自有停车场、交通管制禁停路段泊位不纳入本项目转让范围。 (二)泊位现状基数 经现场摸排、测绘统计:城区现有市政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约 ****个,公园绿地配套公共停车泊位约***个,合计****个。经营期内城市新建道路、公园提质扩容形成的新增合规公共停车泊位,不纳入本次**年经营权转让范围,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再另行确定运营管理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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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情见公告附件列表 | |||||||||||||||||||||||||||||||||||||||||
| 转让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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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特别告知 |
*.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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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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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行政处罚、重大安全事故、信访维稳不良记录;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或银行授信(授信金额不低于***万元),可独立承担本项目智慧化改造全部投资,能提供财务报表、资信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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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成交签约。 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以成交价核算的交易价款(以下统称“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成交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因贷款原因,选择分期支付的。本次结算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在悉数付清成交价款首付款(成交金额的**%)且提供相应担保后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交割,无异议后双方签署《交割单》,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交易税、费承担。(*)税费承担原则: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具体税种及金额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票据开具说明:鉴于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本次交易成交价款将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故转让方仅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运营阶段:受让方需全额自筹资金完成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泊位设施日常维护、停车秩序管理、收费服务、投诉处置;自主开展合法增值配套服务(泊位合规广告、停车引导服务等)。 *.移交阶段:**年经营期满,受让方将全部泊位、智慧软硬件设备、完整运营数据、台账档案无破损、无负债无偿移交县综合执法局,政府重新组织经营权出让。 *.成本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采购安装、运维更新、人工工资、保险、税费、投诉赔偿、设施损坏修复等全部运营成本。 *.政府不给予任何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不兜底经营亏损;停车收费定价、调价权限归县发改局,受让方不得擅自涨价、增设收费项目。 *.建设期改造要求:受让方编制智慧停车专项施工方案,报住建、城乡综合执法、交管审批后方可施工。 **.受让方运营核心义务 (*)智慧化建设与设施运维义务 ①全额投资建设覆盖全部泊位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现车位实时监测、无感计费、线上支付、违停抓拍、数据同步政府监管后台; ②常态化维护泊位标线、停车标识、隔离设施、公园配套停车场地,破损、褪色**小时内修复;智能设备每*年整体更新换代,费用自行承担; ③建立**小时设施故障报修队伍,城区全域**分钟到场处置。 (*)收费与惠民服务义务 ①严格执行县发改局核定停车收费标准,在各路段、公园入口醒目位置统一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依据、免费时长、监督电话; ②落实惠民政策:小型车辆短时免费停放、老年人/残疾人车辆优惠、公园休闲时段低价政策,不得变相压缩免费时长; ③主动向车主开具正规电子/纸质发票,不得乱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捆绑增值服务。 (*)停车秩序与文明管理义务 ①配备专职停车管理员、巡查人员,规范车辆停放,制止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停车行为; ②配合公安交管、综合执法开展违停整治,及时上报违法停车、车辆堵塞道路线索; ③文明服务,统一着装规范,建立线上、线下双投诉渠道,投诉**小时内响应、**小时办结反馈。 (*)广告与配套经营约束 泊位周边、公园停车区广告设置必须提前报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审批,广告内容符合创文、城市市容管理要求,违规广告立即拆除,增值收益按合同约定上缴财政。泊位周边、公园停车区的广告、便民增值服务税后净收益%上缴国库,剩余%归受让方弥补运营成本,合同不得低于该上缴比例。 (*)数据报送与应急义务 ①停车运营总平台实时向县综合执法局开放数据端口,按月报送泊位使用、收费、投诉、设施运维统计报表; ②制定交通拥堵、极端天气、重大活动、舆情负面、设备瘫痪专项应急预案,重大节假日增派人员疏导交通。 **.运营安全风险要求: 受让方购买公众责任险、场地财产险,落实车辆刮蹭、财产损失赔付机制;节假日、人流高峰增派人员,严防拥堵、踩踏、车辆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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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在成交价款足额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若因贷款原因,选择分期支付的。本次结算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在悉数付清成交价款首付款(成交金额的**%)且提供相应担保后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交割,无异议后双方签署《交割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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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规则查询方式:*****://***.*****.***/*******/****),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违反平台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竞买人审慎阅读,确保有效参与竞买活动。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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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 *.展示地点:具体与转让方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黄女士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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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③近两年审计报告; ④银行资信证明; ⑤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⑦《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自行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保证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件*); ⑧《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函》自行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保证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事故记录(附件*); ⑨现场踏勘书; ⑩受让主体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已授信额度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后仅给予*次补正机会,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如未按上述要求转款造成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丧失报名资格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款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 (*)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意向受让方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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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天);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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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加价) | 竞价阶梯(元/次)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开始时间同挂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摘牌后第/个工作日的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本项目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须阅读并同意的受让申请与承诺,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竞价服务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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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万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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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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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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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交易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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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监督电话:************ (交易所) ************(自治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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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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