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8-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惠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号
被投诉人*:福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海县博海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号创天大厦六楼
五、基本情况
沈阳惠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就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清单参数中设置大量检测报告,且参数中需要检测的项未明确执行标准,我司对代理机构答复内容不满意,特此提出投诉。
经核实: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保障产品质量与履约安全、核实产品技术参数真实性和的有效手段,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招标文件未限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并非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关于参数设置未明确具体标准,招标文件里参数设置明确了国家排放标准,但是未明确其他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不清楚,表达不规范、含义不准确、未量化。
经核实:招标文件采购标的设置了关于车辆性能的评审因素,未明确具体标准,与“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要求不符。
投诉事项*:商务部门评审内容“类似业绩”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经核实: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份法定文书,证明该项目经过了公开、公正的竞争流程,且供应商被确定为合法成交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使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并列选项,允许供应商二选一,既认可了招投标项目的成果,也认可了直接签约或其他采购方式的成果,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技术部分评审内容“项目实施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对应。
经核实:投诉事项涉及的项目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评审因素设置已细化、但每个档次对应的具体情形(如“完整”与“较完整”的边界)并不清晰,存在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未严格对应情形。
投诉事项*:技术部分评审内容“项目实施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
经核实:投诉事项涉及的项目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评审因素设置已细化、但评审因素中仍存在“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具体、透彻”等词汇,缺乏客观、可衡量评判标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