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女子监狱监门部分安防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unit}]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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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女子监狱监门部分安防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unit}]
安徽/合肥-2026-08-04 00:00:00
  • 安徽省女子监狱监门部分安防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女子监狱监门部分安防设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答疑内容

    (一)质疑事项*:资格门槛设置过高,与本小型改造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持有有效的 *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事实依据:(*)本项目控制价仅 **.* 万元,属于小额简易机电安防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仅包含监门电机、隔离网、不锈钢栅栏、闸机、简易布线及局部土建修复,无大型复杂机电、高危施工内容。依据建筑业资质标准,机电 / 机电安装三级资质可承接 **** 万元以内全部机电安装工程,本项目规模远低于三级资质承接上限,工程施工、安全管控难度极低。 招标文件将机电二级建造师 + * 证双证设置为投标资格否决硬性条件,而非评审加分项。市场大量具备机电三级资质、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的中小施工企业,因缺少配套持证项目经理直接丧失投标资格;且本项目无高风险施工工序,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可覆盖项目整体安全管理,强制绑定项目经理 * 证作为准入条件,超出项目实际安全管理需求,人为抬高投标门槛、缩小市场竞争范围,造成财政资金无法充分比价,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项目规模、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请求:(*)修改 *.*.* 条款,取消 “机电二建 + * 证” 作为资格否决条件,调整为商务加分项;(*)放宽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证件要求,允许专职安全员 * 证替代项目经理 * 证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调整上述资格条款,若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依法顺延开标时间; (*)书面答复本项目强制设置项目经理双证准入的合规依据。

    回复:(*)本项目内容主要涉及到电机、通道门、隔离网及金属格栅等设施进行改造,故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设定“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设定标准已是最低标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项目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及*类安全考核证,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证仅能辅助现场安全管理,无法替代项目经理安全履职主体责任,不允许以安全员*证替换项目经理*证。综上所述,资格设置合法合规,不予调整

    (二)质疑事项*:将业主单方出具履约评价设置加分项,条款不合理,排斥中小潜在投标人。第三章商务技术评分 “履约评价(*** 分)”:投标人同类实体防护业绩,能提供业主盖章优秀 / 满意履约评价材料的,每份得 * 分,满分 * 分,无评价材料不得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 **.* 万元小型简易机电安防改造工程,仅需企业具备基础机电施工能力即可履约,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双重计分基础上,额外增设业主主观履约好评加分,三重业绩类打分过度抬高投标门槛;新成立企业、中小施工单位、外地企业难以收集过往甲方书面好评,同等施工能力下直接丢 * 分,人为缩小竞争范围。 (*)该履约评价无行业主管统一信用平台数据支撑,完全由各项目甲方自行手写出具,无统一评判标准,主观性极强,易受甲乙双方合作关系影响,存在人为操控得分空间,评标打分缺乏客观、统一核验依据,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同一套项目合同、验收材料需重复用于业绩打分、履约评价打分,加重中小企业投标材料筹备负担;无业主好评材料不代表履约质量差,仅因甲方内部流程不提供评价文件,却直接扣分,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根据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相关规定,仅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统一公示的标准化信用履约分值可适度加分,招标人、项目甲方自行出具的主观好评材料不得设置评标分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七)项;《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 号)。

    请求:(*)删除 “履约评价 * 分” 加分条款,取消业主单方手写好评作为评审打分依据; (*)如需考量企业履约信誉,可替换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四库一平台)公开无不良记录截图作为无扣分基础条件,不设置额外加分; (*)对本条不合理评审条款予以删除,并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若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回复:本项目为监狱安防工程直接关系监管安全,过往同类实体防护项目业主履约评价,可直观反映投标人施工配合度、现场管理、售后响应,属于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信誉评审要素,且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直观表现和项目完成度的客观参考。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招标人设置履约评价作为加分项;招标文件未将其设为资格否决项,仅作为加分权重,不存在差别待遇,设定合法合规,故本项不予调整。

    (三)质疑事项*:重复设置项目经理(负责人)同类业绩加分,分值叠加过高、业绩范围狭窄,不合理排斥中小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对应条款 第三章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负责人业绩(*** 分),要求****年*月*日以来实体防护设施供货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份得*分,满分*分;同时企业同类业绩设置*分、业主履约评价*分,三项业绩类分值合计 ** 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仅 **.* 万元,属于小型简易机电安防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仅为监门电机、隔离网、不锈钢门拆装及简易线路、局部土建修复,施工难度低、现场管理简单,仅依靠企业机电施工资质即可保障履约,无必要同时设置企业、项目经理双重专项业绩加分。三重业绩分值叠加,大幅压缩中小微、新成立施工企业得分空间,人为缩小市场竞争范围。 (*)业绩认定范围过度狭窄,仅认可实体防护栅栏、隔离网专项项目,普通机电安装、厂区门禁、钢结构改造等同类型机电工程不予计分,属于限定特定细分行业业绩作为评审加分,对长期从事通用机电改造的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同一实体防护项目合同可同时用于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履约评价三项打分,同一项目重复计分;多数中小企业同类细分项目储备少,同等施工履约能力下直接丢失大量分值,加重小微企业投标材料筹备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 号)。

    请求:(*)删除项目经理(负责人)同类实体防护业绩 * 分加分条款,不再重复设置人员专项业绩评审; (*)若保留企业业绩加分,拓宽业绩认定范围,将机电安装、门禁安防、厂区隔离设施、小型钢结构改造等同类机电工程统一纳入有效业绩; (*)对本条不合理评审条款进行修改并发布澄清公告,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书面答复本小额工程同时设置企业 + 项目经理双重专项业绩加分的合规依据。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的“实体防护设施(如不锈钢栅栏门或隔离网或人行通道门或悬浮折叠门或电动平移门)”均与本项目内容高度匹配,且本项目为监狱安防工程,属于国家特殊安全管控场所,在工程进度、施工要求、质量标准,以及保密工作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企业整体施工实力+项目经理同类安防实操经验双重评审,可有效规避无同类项目经验企业施工不达标、整改成本高,存在监管安全隐患等问题。设定合法合规,故本项不予调整。

    (四)质疑事项*:第三章商务技术评分 * 体系认证(*** 分):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信息安全三项体系认证,每一项得 * 分,满分 * 分;需提供证书+认监委平台。

    事实依据:(*)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本项目施工内容完全无关,属于无关加分项 本项目为 **.* 万元小型监门机电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为电动门、隔离网、不锈钢栅栏、闸机、简易线路铺设、墙面路面拆除修复,仅做硬件设备安装、金属结构施工;无服务器、数据存储、信息系统开发、涉密数据运维、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数据、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控,与现场机电安装施工无任何履约关联,强制作为加分条件,属于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评审要素,变相排斥无该认证的中小机电施工企业(*)三项体系叠加计分,抬高小微企业投标门槛 质量管理、环境、信息安全三套认证均为企业自愿付费认证,中小微机电企业大多仅办理质量、环境双体系,不会额外投入成本办理信息安全认证。同等施工能力下,缺少单一证书直接丢失 * 分,叠加业绩、资信多重扣分,持续压缩中小企业得分空间,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与营商环境整治要求。(*)小额简易工程多重证书叠加打分,超出项目履约评审必要 本项目施工工艺简单、无复杂信息系统、无涉密数据处理,仅依靠企业机电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保障施工质量与现场环保管控。无需通过三套体系证书叠加评判企业履约能力,评审标准设置过度严苛,人为制造竞争壁垒。(*)区分合理 /不合理边界: 质量、环境体系可适度考量,但信息安全体系完全不匹配本项目建设内容;政策明确:评审加分必须和项目履约存在直接对应关系,无关联的自愿认证不得设置分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招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商务、评审条件。(*)发改法规规〔****〕**** 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将与项目无关的非强制认证设置加分,变相限制潜在投标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清理各类与项目无关的证书、认证作为评标加分的不合理条款。

    请求:(*)删除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分条款,仅保留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作为可选加分(每项*分,满分*分);(*)若坚持三项体系全部计分,需书面论证本项目施工内容与信息安全体系存在直接履约关联;(*)对本条评审条款予以调整,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回复:本项目配套人脸识别、掌静脉闸机设备,设备本地存储人员进出身份、人脸、生物特征等敏感隐私数据,监狱属于涉敏感人员信息重点管控单位,设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全流程存在信息泄露、数据篡改风险。********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数据安全管控流程,可评判投标人对敏感人员数据的防护能力,与项目设备运维、数据保管履约需求直接相关,不属于无关认证。体系认证仅为加分项,未设置为资格门槛,无对应证书仅扣*分,不会直接丧失投标资格,不存在实质性排斥中小微企业。设定合法合规,故不予调整。

    (五)质疑事项*:增设与项目无关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分,不合理排斥中小投标人。第三章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体系认证 *** 分,投标人持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 * 分,满分 * 分,需配套全国认证认可平台截图。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小型监门机电改造工程,施工范围仅包含通道门、隔离网、电机、简易布线及局部土建修缮,不存在信息系统搭建、数据存储、涉密信息处理、网络运维等工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数字化信息安全管控,与本项目硬件安装、现场施工无任何履约关联,将无关认证设置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商务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市场多数中小机电施工企业仅办理质量、环境两套基础体系,不会额外办理信息安全认证,缺少该证书直接丢失分值,多重证书叠加打分抬高投标门槛,不利于充分市场竞争。本项目仅需企业机电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保障施工质量、现场环保管控,无需叠加三套体系证书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标准与项目规模、施工内容严重不匹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 号)。

    请求:(*)删除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分项,仅保留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两项加分,总分调整为 * 分;(*)书面说明本项目施工内容与信息安全体系认证存在履约关联的依据;(*)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修改本条评审标准,若调整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答:本条与“质疑事项*”重叠,回复内容与“质疑事项*”相同。

    (六)质疑事项*:投标人资信设置安防贰级、**** 证书加分,证书与项目履约无关,不合理排斥中小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小型监门机电改造工程,核心工作为通道门、隔离网、电机、简易线路及土建修缮,法定准入资质为机电 / 建筑机电安装三级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类资质已完全覆盖全部施工、安装、调试、质保需求。安防贰级资质适用于大型安防系统集成、监控平台信息化项目,本项目无对应信息化施工内容,该资质与本项目履约无任何关联。 (*)**** 信息技术服务证书针对信息系统、云平台运维业务,本项目不存在软件、服务器、网络运维等工作,证书对工程施工质量无提升作用,且该认证门槛高,中小机电企业难以获取,设置分值造成差别对待。 (*)项目仅 **.* 万元,属于简易小额改造,在业绩、体系、履约评价、人员职称多重评审条件基础上,额外叠加两项无关专项资质加分,多重门槛叠加,大量仅持有住建机电资质的小微企业无故失分,缩小市场竞争范围,不利于充分竞价节约财政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 号)。

    请求:(*)删除投标人资信项下 “安防贰级资质、**** 证书” 两项加分条款,取消与本机电改造工程无关的资质评审分值; (*)若招标人坚持考量企业综合实力,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四库一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基础合规条件,不得设置证书加分; (*)对本条评审条款予以修改并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书面说明本小型机电改造工程设置安防、**** 两项资质加分的必要性与合规依据。

    回复:本项目核心施工内容为人脸识别安防闸机、实体警戒隔离设施、安防电控系统安装调试,属于安全防范工程范畴,且本项目为监狱安防工程,属于国家特殊安全管控场所;安防工程企业贰级资质专项证明安防设备安装、调试、故障处置专业能力,与本项目高度匹配。

    项目设备含电控后台、身份识别终端,交付后需长期设备运维、故障排查、系统参数调试,****信息技术服务体系规范设备信息化运维流程,可保障闸机、人脸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与后期履约运维直接相关。

    两项证书仅作为加分项,不设为资格否决门槛,设定合法合规,故不予调整。

    (七)质疑事项*: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团队)人员加分设置不合理,重复叠加门槛、超出项目管理需求。第三章商务技术评分 “管理组织机构 * 分”:项目经理有机电/建筑电气额外配备机电二级注册建造师,每人加*分,最高* 分,满分 * 分,全部人员需提供近期社保证明。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 已将机电二级建造师 + * 类安全证列为强制性资格否决条件,所有投标人必须配齐项目经理方可投标,在此基础上又将项目经理中级职称、多名额外二建人员设置加分,属于将准入硬性条件重复用于评审打分,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多数小型机电企业仅能配置 * 名持证项目经理满足投标底线,无多余二建人员储备,直接丢失大量分值。(*)本项目最高限价仅 **.* 万元,属于简易监门机电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单一、工期短、无多专业同步大型施工场景,仅*名持证项目经理即可完成全部现场统筹管理,无需额外配备多名二级建造师驻场,该人员配置标准远超 项目实际管理需要,评审条件与项目规模严重不匹配。(*)中小微机电企业人员编制精简,很难储备多名注册建造师及中级职称人员,该条款人为抬高人力证书竞争壁垒,叠加业绩、资质、体系多重加分项后大幅压缩中小企业得分空间,不利于充分市场竞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 号);工程招投标负面清单相关规定。

    请求:(*)删除 “额外机电二级建造师每人 * 分” 加分条款; (*)取消项目经理中级职称单独加分,项目经理职称仅作为同等得分情况下的排序参考,不单独计分; (*)对本条人员评审条款予以修改并发布澄清公告;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书面说明本小额简易改造项目要求多名二建人员作为加分项的必要性及合规依据。

    回复:项目经理中级职称、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建造师证书仅作为择优加分项,是企业综合实力的评判依据,非强制门槛,且本项目为监狱安防工程,属于国家特殊安全管控场所,施工过程安全维稳、现场统筹管理要求显著高于普通小额机电改造项目,增设人员资质加分是为择优筛选具备更强现场管控能力的实施单位,评审要素与项目特殊履约需求高度适配,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设定合法合规,故不予调整。

    (八)质疑事项*:十字滚闸、人脸识别、悬浮折叠门多条★参数强制要求 *** 检测报告,无国家强制检测依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参数: (*)十字滚闸第 *、*、** 条标注★,要求提供带 *** 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 (*)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第 *、* 条标注★,要求提供 *** 检测报告; (*)单边悬浮折叠门第 *、*、*、* 条标注★,要求提供 *** 检测报告;技术参数评审共 ** 分,任意★项无对应***报告均大幅扣分。

    事实依据:(*)人行通道闸执行 **/*****、人脸识别执行 **/***** 均为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单边悬浮折叠门无国家强制性标准,三类设备均不属于 *** 强制性认证产品,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均未强制要求产品出厂或投标阶段针对上述细分指标出具*** 第三方检测报告,仅需厂家出厂自检、产品合格证即可证明性能。(*)本项目仅 **.*万元小型安防改造,招标文件对 * 项细分技术参数全部强制匹配对应 *** 报告,中小机电、安防配套企业难以提前针对性送检,单独检测费用高、周期长,大幅抬升投标成本;多数厂商出厂检测报告无法逐条对标招标文件文字描述,同等合格产品直接失分,人为缩小市场竞争范围。 (*)本项目所有板材厚度、运行速度、噪音、掌静脉识别、消防联动等指标,均可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阶段现场实测核验,完全可后置管控产品质量,无需在投标阶段强制设置 *** 报告作为评分硬性条件。 (*)不同品牌检测报告文字表述存在差异,头部厂商可定制专项检测文件,中小厂商难以匹配,形成对中小企业差别待遇,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监管规定。

    请求:(*)删除所有★条款中 “需提供 *** 第三方检测报告” 的强制要求; (*)参数符合性佐证材料替换为:产品官方彩页 / 技术手册、厂家盖章技术响应承诺函、出厂自检合格证书三者任一即可,不再强制第三方 *** 报告; (*)对本条技术评审规则予以修改并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法顺延投标。

    回复:人行通道闸、人脸识别设备、悬浮折叠门为监狱出入口核心警戒设备,直接管控人员进出,司法监管场所对设备材质、识别精度、运行稳定性、防暴力破坏性能等要求远高于民用普通项目。 ***具备法定检测效力,报告可客观证明产品参数达标,避免厂家自出具合格证、彩页存在夸大参数、无法核验的风险;设备参数若仅靠到货实测,一旦产品不达标将产生拆除、返工、工期延误,严重影响监区封闭管控。且该项仅作为加分项,不设为资格否决门槛,设定合法合规,故不予调整。

    注:此澄清及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 标 人:安徽省女子监狱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联 系 人: 王主任

    电 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

    联 系 人:王骏飞、史新军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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