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终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4
广西/梧州 质疑投诉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终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西/梧州-2026-08-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北二小旁边

相关供应商:广西桂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表秀区云景路**号美泉******号楼*单元****号

当事人:广西恒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号三祺龙景国际办公楼**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一)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出现了《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项的情形,关涉嫌出现《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一)项的情形,违反《采购法》第二下二条第二款;*、竞标文件中须提供检验结果符合或者优于此条技术参数的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这些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履行的事项,前置到竞标环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采购文件出现了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抵触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排除了合法合规供应商参与竞争。
投诉请求: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审查后依法受理,按规定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方发出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在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
****年*月*日收到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投诉撤销申请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
(二)处理结果:本机关终止对本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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