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2026-08-04 00:00:00
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遴选三荷村以工代赈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 信息来源: 夏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 | 发布时间 | ********** | ||
| 发布机构 | 夏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为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的采购行为,提高工作质效,保障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公开遴选一家代理机构,负责三荷村以工代赈项目后续采购代理服务工作。该以工代赈项目不进行招标,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本次遴选产生的代理机构将为该竞争性磋商工作提供全程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三荷村以工代赈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服务
二、服务期限
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采购代理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三、服务范围
承担夏县南大里乡三荷村以工代赈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采购政策咨询,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
(二)组织现场踏勘与答疑;
(三)审查供应商资格,协助处理质疑和投诉;
(四)接收响应文件,组织磋商、评审等会议;
(五)编制采购情况书面报告,完成档案整理与备案;
(六)发出成交通知书,协助签订采购合同;
(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检查;
(八)完成与采购代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平台备案:须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完成代理机构备案登记,且在《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相关信息记录,提供相应网页查询截图;
(三)经营场所:在运城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办公场所内外实景照片;
(四)人员能力:拥有不少于*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评审等专业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五)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纳税社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证;
(七)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
(八)关联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遴选。
五、报名及材料递交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山西政府采购网备案查询截图;
*、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查询截图;
*、类似领域业绩材料。
六、遴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价法,从企业资质、类似业绩、服务方案、团队实力、报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定,择优确定一家代理机构。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请各报名机构严格按公告要求的时间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次遴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所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夏县南大里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
南大里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