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6号)
2026-07-31
江苏/扬州 质疑投诉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6号)
江苏/扬州-2026-07-31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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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扬州市旭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三垛镇光明路邮兴三巷**号

法定代表人:朱袁锋

被投诉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号***室

联系人:周宇、张睿

投诉人扬州市旭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邮市三垛中心卫生院)****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的投诉,本局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报价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应属无效;*.中标供应商在报价中违规享受价格扣除

(二)投诉请求

废除此次投标和中标结果。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投标报价计算物业服务成本时,社保缴纳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列。被投诉人依据国家政策享受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属于企业享受各类就业补贴自有收益,并不是报价时免除企业缴纳社保义务,不应当在投标报价时预先给予扣除,补贴不应当参与投标成本测算。现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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