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08-03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投诉人:江苏艾阳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汇通大厦*座***
法定代表人:董啸波
被投诉人*: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号
联系人:杨婷
被投诉人*: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金拇指广场*栋***
联系人:张芳
投诉人江苏艾阳智慧农业有限公司对高邮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四情”监测体系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局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软件工程师(高级)”证书作为评分项,该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作为评分项,该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人工智能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作为评分项,该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存在地域歧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智慧农业相关荣誉”作为评分项,属于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及验收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多处要求提供“具有***或****标识的检测报告”,将****与***并列作为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多个产品的多条参数要求:“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带有****或者***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但多项参数均不在“一单一库”内,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不应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招标、采购或委托条件。
(二)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招标文件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等情形。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
*.如采购活动已进入评审阶段或中标公示阶段,依法暂停采购活动并重新开展采购。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原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现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