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6-08-04 00:00:00
三门县健跳镇后洋村下店笤帚山杨梅山租赁
招标公告
为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就三门县健跳镇后洋村下店笤帚山杨梅山进行公开招租: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租标的物:三门县健跳镇后洋村下店笤帚山杨梅山租赁,地点为下店麻家笤帚山(本次招标面积约**亩,***株左右,开标前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投标人勘查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十年(不足十年按十年计算)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标底价及承包款支付方式:
*、承包款为人民币*****元/年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承包款支付方式:中标后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天内付清第一年承包款,并签订合同,以后在每年的*月*日前支付清下一年承包款,履约保证金转为最后一年承包款的一部分(不计息),在支付最后一年承包款时扣除。
四、评标、定标办法:
*、竞价采用明底暗投方式公开竞价,最高价应达到或超过起拍价竞拍成交。报价低于起拍价的无效,以作出最高有效报价的竞拍人为承包人,如最高有效报价相同,则抽签决定承包人。
*、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五、投标人要求: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人民币叁仟元(¥****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场退还(不计息)。
七、报名、领取标书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开标时间如下:
*、报名时间:公历****年*月**日**:*****:** 时。
*、提交保证金、提交标书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时间:公历****年*月**日**:** 时。
(二)、报名、领取标书、投标地点:三门县健跳镇文化艺术中心*楼(蛟头村)。
(三)、报名时携带资料:*)公司: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现金叁仟元。
八、合同签订
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如逾期未签订,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另行招标发租。
十、注意事项
*、承包期满后,乙方二日内归还土地。
*、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大型企业项目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服从征用。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期内的租赁款。乙方自行搬离,涉及搬迁等费用村方一概不负责。
*、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处理好周边环境管理,如因乙方经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损失与赔偿,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不得将该土地内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在承包期内,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并重新进行招标。
*、乙方不得擅自出卖,出租或租让杨梅山,如确需租让,经村方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
*、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在杨梅山上建大棚,冷库等设施,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所建的所有设备由承包方自行处理,与村方无关。
*、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上进行水泥硬化,租赁期间土地上的附着物及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与赔偿。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元,由中标人支付。
本公告解释权归三门县健跳镇后洋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县健跳镇后洋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叶咸荣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台州鸿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欣欣 联系电话:***********
三门县健跳镇后洋村集体经济组织
台州鸿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健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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