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临港新程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包澄清公告
2026-08-04
安徽/蚌埠 变更澄清
蚌埠临港新程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包澄清公告
安徽/蚌埠-2026-08-04 00:00:00
蚌埠临港新程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澄清公告 **********
蚌埠临港新程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各潜在供应商:

现我单位发布“蚌埠临港新程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更正,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以上经评委会认可的投标人业绩中,单项目在校就餐规模****人及以上食堂经营业绩,每个得*分;单项目在校就餐规模****人(含)*****人食堂经营业绩,每个得*分;单项目在校就餐规模***人(含)****人食堂经营业绩,每个得*.*分,***人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若合同中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在校就餐人数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以上经评委会认可的投标人业绩中,单项目就餐规模****人及以上食堂经营业绩,每个得*分;单项目就餐规模****人(含)*****人食堂经营业绩,每个得*分;单项目就餐规模***人(含)****人食堂经营业绩,每个得*.*分,***人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若合同中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就餐人数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原招标文件技术资信评分标准拟派人员中“*、拟派项目经理(*分):①获得过“餐饮业优秀职业经理人”称号得*分;②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得*分;③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堂项目业绩(含在管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得*分。”

现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分):①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得*分;③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堂项目业绩(含在管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得*分。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蚌埠临港新程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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