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数据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管控,****年县政府出台《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泾政〔****〕*号),****年暂行办法到期后修订为《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泾政办〔****〕**号),****年*月,起草单位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评估发现该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宣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宣政办〔****〕*号)被废止,同年*月宣城市财政局发出《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事项的监督关注函》,指出各县市区该类文件违反《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精神(即将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文件设定的相关程序,变更超过了**%),****年**月,县政府以泾政〔****〕**号文废止了前述变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严格资金使用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县域实际,拟定《泾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起草经过
*.文件起草。****年**月**日,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主要职能部门就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管进行座谈讨论,后根据座谈商讨意见形成《泾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办法》)。
*.意见征集。****年*月**日,县数据资源局通过书面发函方式,全面征求了全县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条;结合反馈意见,*月*日县数据资源局一行前往周边县市区走访了解其他县市区有关管理做法,在调研走访的基础上,于*月**日再次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部分乡镇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集中反馈征集意见采纳情况,对征求到的**条意见共采纳**条,不予采纳*条,并就有关文字表述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完善。
*.公平竞争审查。*月**日,县数据资源局将《办法(送审稿)》提交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月**日,县市场监管局函复管理办法总体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
*.合法性审查。*月*日,县数据资源局将《办法(送审稿)》提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月**日,县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反馈了*个方面的问题,县数据资源局根据审查意见就相关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月*日再次发函县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年*月*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会议审议。****年*月**日,县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正式印发。****年*月*日《泾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划定了所调整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范围。结合宣城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事项的监督关注函》,在第二条中明确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投资项目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仅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明确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此条亦是结合宣城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针对性抓好有关变更管理办法的修改。
二是进一步对文件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办法第四条明确,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对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型状等方面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该条基本涵括了目前全县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遭遇的特殊情形,同时办法结合周边有关县市区做法对情形进行了列举。
三是按规定确立了变更签证的分级审核程序。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号)“(七)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各地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变更的条件、方式……严格工程变更分级审核程序”等相关规定,将工程变更签证分为一般变更签证、较大变更签证和重大变更签证,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了变更监督审核的程序。
四是设置了兜底条款。为防止项目实施主体分次变更规避变更监督,办法设置“双控”管理,即工程累计变更签证估算增加或减少金额达到或超过 ** 万元,且增加或减少金额比例达到施工合同金额**%、未超过**%的,须由招标人会同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工程累计变更签证估算增加或减少金额达到或超过 **万元,且增加或减少金额比例达到施工合同金额**%的,须由招标人会同主管部门通过会议等形式向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专题报告。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变更行为,严格资金使用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政策解读部门: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