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2026-07-31 00:00:00
陵水黎族自治县*******(****)宗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宗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年*月**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 |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陵水黎族自治县*******(****)宗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科研/商务金融混合用地(科研不大于 **%,商务金融不小于**%) | *** | *** | |||||||
标的情况 | *******(****)宗地位于“琼(****)陵水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宗地范围内,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根据《黎安片区*******单元与椰林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修改》(以下简称“控规”)图则,*******(****)宗地所在地块编号为*****。具体地块信息如下: (一)地块位置:黎安镇海归小镇; (二)土地证载用途: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三)证载使用权类型:划拨; (四)转让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位于“控规”*****地块的部分用地; (五)出让年限:科研用地**年,商务金融用地**年 (六)现行规划用途:科研/商务金融混合用地(科研不大于 **%,商务金融不小于**%); (七)现行规划容积率:≤*.*; (八)现行规划建筑密度≤**%; (九)现行规划绿地率≥**%; (十)现行规划建筑限高:**米。 | ||||||||||
特别告知 | *、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标的以现状转让,竞买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对拟转让标的做全面调查了解,在竞买前查看公示的相关合同条款,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价,都将视同竞买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并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土地,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实际面积与公告披露的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转让方仅对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权属情况承担责任,不对土地地质条件、地下埋藏物、地下管线、规划情况、开发建设条件、相关法规政策限制等隐性情况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完成现场踏勘,完全知晓并认可土地全部现状。 *、本次宗地属于净地转让,因开发建设未达总投资的**%,不具备转移登记条件。根据《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号),对于项目投资额未达到**%的,可进行预告登记,保障受让人合法权益,在投资额达到法定条件后办理转让手续。经县政府批准,受让人须在县资规局完成划拨转出让及用途变更后,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转让人协助办理。受让人凭预告登记证进行项目报建审批,并按要求进行投资建设至总投资的**%后,正式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 ||||||||||
开发建设要求 | *、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与陵水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补缴出让价款、用途变更费、转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携缴纳凭证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向陵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预告登记手续。 *、本项目动工、竣工时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自约定动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额**%, **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额**%,约定竣工之日前完成项目投资额***%。 *、项目达产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后*个月内。 *、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含土地款,后续计算已投资完成率须扣除土地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不含土地款))。 *、项目达产之日起,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年度税收(含已依法依规享受减征、免征的税额,不包含取得土地环节缴纳的税款)不低于**万元/亩。 *、项目达产之日起,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年度总产值不低于***万元/亩。 *、项目按*亩安置*名本地劳动力的标准,安排**名用工名额。 *、该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未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整体或分割销售。 *、受让方须按照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用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动工前,受让方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开竣工,应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置。待受让方满足开发建设投资**%(即****万元(不含土地款))的转让条件后,依法正式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同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活动:(一)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二)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三)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四)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意向受让方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注册设立完成,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受让方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不含**%),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当竞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交易竞买申请文件与海南产交所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受让方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个工作日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该宗地属于开发公司琼(****)陵水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项下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与现行规划用途不符,不具备报建审批条件。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与县发改委签订《产业准入协议》和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日内补缴划拨转出让、用途改变出让金***.****万元(具体金额相关部门核定为准),可分阶段缴纳,逾期未签订产业准入协议及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转让方有权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与受让人解除《成交确认书》,保证金不退。 *、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手续中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约***.****万元(具体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不动产变更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年*月**日**:**。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时间:公告期内 *、地点:陵水县黎安镇海归小镇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 ||||||||||
报名手续 | 一、该宗地意向受让方资质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改委”)初审,意向受让方须与县发改委对接,提交的初审资料等以县发改委要求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年*月**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站截图。 *、声明函:(*)不存在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不存在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初审同意书。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首页签署“已知悉”并签字或盖章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发改委签订《产业准入协议》和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未在按照公告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陵水黎族自治县*******(****)宗地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月**日*:** | *月**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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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陈女士*******、********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号华夏银行大厦**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栋*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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