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8-04
甘肃/平凉 质疑投诉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甘肃/平凉-2026-08-04 00:00:00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信息发布主体:崆峒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区财采监〔****〕*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平凉市崆峒文武学校教学办公及厨房设备、武术器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平凉市崆峒文武学校教学办公及厨房设备、武术器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

当事人*:平凉市崆峒文武学校(采购人)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古镇*号

当事人*:甘肃中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号嘉宸大厦**楼****室

一、案件来源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四川江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针对“平凉市崆峒文武学校教学办公及厨房设备、武术器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经核查,投诉人未通过该项目资格审查,不符合法定投诉受理条件,我局已依法作出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

在投诉核查过程中,我局发现案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对案涉项目采购活动开展全面核查,现已核查终结。

二、查明事实

项目基本情况:案涉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平凉市传承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年*月**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截至本次核查时,部分合同已履行,部分设施设备已完成安装。

违法违规事实: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平凉市传承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广东富士宝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制造的富士宝电风扇*台,投标价格***元,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验,该制造商对应电风扇品类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处于撤销状态,投标文件未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资质的实质性要求。平凉市崆峒文武学校、甘肃中程招标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违反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管理要求。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

四、处理决定

*.确认违法:确认平凉市崆峒文武学校教学办公及厨房设备、武术器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中标供应商平凉市传承文化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投标的富士宝电风扇未提供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采取补救措施:责令采购人平凉市崆峒文武学校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已交付安装的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依法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最终交付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依法承担。

*.责令全面整改:责令平凉市崆峒文武学校、甘肃中程招标有限公司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中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善采购文件审核、投标文件评审的内部管控机制,加强采购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与专业能力培训,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我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民事权利告知:因案涉政府采购合同已部分履行,相关当事人就民事权益存在争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应权利。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个月内依法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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