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4
甘肃/平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平凉-2026-08-04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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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财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项目编号:******************

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投诉人: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秦安路***号第*层*******、***、***、***室

被投诉人*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号

被投诉人*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号楼****

相关供应商:烟台豪特氧业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大展街***号

邮编:******

我机关依法对****年***日收到的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中标结果的投诉经补正后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持久品牌*******型号,对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已中标的“豪特*******”同型号氧舱,该产品技术参数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中标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提供的证明文件造假可能。

经核查,招标文件的构成**.*项列明“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为无效标处理。”,评标办法载明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除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外)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设置加注●号的条款,则视为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评标专家对本项目不进行评审。),本项目无加注●号条款。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明确“评审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标注“*”为重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分,共计*项,满分**分;(标注*的技术参数须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对标注“*”的技术参数的响应,须提供技术支持证明资料”。技术支持证明资料可以是产品检测报告或制造商印制的产品彩页(加盖制造商公章)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烟台豪特氧业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为持久品牌*******型号,招标文件明确了(*)序号*照明方式:采用冷光源外照明装置,数量≥**只,(*)序号**摄像窗数量:≥*只,(*)序号***传物筒:(直径*长度)** ≥********* *套每舱各*套,(*) 序号***舱体外部正面加装≥**英寸*** 液晶电视*台,每舱室*台,要求液晶电视与舱体一体化设计。该投标文件提交了投标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技术规格书、制造商印制的产品彩页,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诉人依据不同品牌同型号的“豪特*******”氧舱技术参数作为投诉依据事实依据不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高压氧产品供货履约风险存疑;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赠送产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经核查,招标文件规定终身维保,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接到正式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问题解决时间不超过**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烟台豪特氧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交了售后服务方案,明确了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及人员联系方式,在兰州、西安设立了服务机构,并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做了承诺,满足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中载明赠送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压力显示系统*套、精密压力表*只、普通压力表*只、氧源压力表*只、供氧压力表*只、压力显示系统*套、精密压力表*只、普通压力表*只、供气压力表*只、消防水压力表*只作为备件未违反财政部**号令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低价中标无法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经核查,招标文件明确了投标最高限价及异常低价审查规则,根据评审记录、投标文件核对本项目投标报价未超过异常低价审查范围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个月内依法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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