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6-08-04 00:00:00
补遗公告
中交三公局新疆额敏项目商混采购付款方式,进行补遗:
*、结算周期:每月*日办理上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日至上月末;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支付周期: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的货款,待该批次结算款第一次支付后的**天支付该批结算材料价值**%,剩余*%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进场验收后**个月)结束后**天内,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使用现款支付;
(*)使用期限为*/**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使用期限为*/**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使用期限为*/**个月的信用证支付;
(*)使用金融产品支付: ;
(*)其他支付方式: ;
(*)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构成):(*)(*)(*)(*)(*)(*)。
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年*月*日
序号 | 公告类型 | 公告名称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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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公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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