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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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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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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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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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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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盐县经信局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海盐县****年第五批工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兑现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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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号)、《关于下达****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预算的通知》(浙财建〔****〕**号)、《关于下达****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预算的通知》(嘉财预〔****〕***号)、《中共嘉兴市经信局党组会议纪要》(〔****〕*号)、《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号)、《关于公布****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号)、《关于下达****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号)、《****年度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海盐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号)等文件,经县经信局班子会议审核通过,现将符合政策要求由县经信局主管兑现的****年第五批工业发展财政扶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科室:县经信局综合科,电话:*************,传真:*************。 附件:县经信局主管的*项补助项目清单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附件 ****年第五批县经信局主管的*项补助项目清单 一、****年中央节能减排项目(新能源汽车领域)财政补助明细表
二、****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财政补助明细表
附件:****年度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操作办法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号)、《关于公布 ****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 号)、《关于下达****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分配方案 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总额✕**%÷项目个数+专项资金总额✕**%✕(项目核定设备投资额÷区域核定设备投资总额)。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当年度省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项目。计划名单内项目无法完成省下达核定设备投资额,收回该项目补助资金,新增项目的核定设备投资额按调出项目的核定设备投资额计算,如调出项目需新增超过*个项目(含)替换时,平均分配调出项目核定设备投资额及平均分配前期补助的**%。 三、资金拨付方式 开工实施后,项目奖补资金预拨**%;项目设备定购完成且投资完成过半时,再预拨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资金结算。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专项资金原则上需用于支持清单内的项目实施,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实施、竣工投产。对清单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分类分层做好处置。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或投资额减少超过**%、或实施周期延期*个月以上等情况,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调整,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清单内项目完成情况,出具调整意见,视情增补项目,并相应调整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出现终止实施、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要求(申报时门槛要求)、延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国家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重复补助(先申请省级支持,后申报国家工信专项的除外)等问题,该项目不再安排专项资金,已预拨资金按程序收回。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清单内项目完成情况,视情增补新项目,并相应调整项目补助资金。 *.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支持项目清单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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