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合肥电厂微电网绿电自洽模式研究及其在零碳厂前区的实践路径探索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8-04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安徽公司合肥电厂微电网绿电自洽模式研究及其在零碳厂前区的实践路径探索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6-08-04 00:00:00
无标题文档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合肥电厂微电网绿电自洽模式研究及其在零碳厂前区的实践路径探索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邵亮亮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安徽/合肥-2026-08-04 00:00:00
安徽公司合肥电厂微电网绿电自洽模式研究及其在零碳厂前区的实践路径探索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阅读次数: 】
安徽公司合肥电厂微电网绿电自洽模式研究及其在零碳厂前区的实践路径探索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合肥电厂微电网绿电自洽模式研究及其在零碳厂前区的实践路径探索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江苏极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孙东来、正高级工程师、************ | 邬小勇、高级电气工程师、****************** |
| 业绩 | *、微电网智慧能效管理及安全运维一体化、无锡承方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 *、基于人工智能的电力系统智能调度与碳足迹优化管理平台二期开发、上海锦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 *、光伏电站超短期功率**预测与自适应调控系统研发项目、北京宝联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基于高附加值船舶制造的能源云控智能平台、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年*月**日 *、智能生产保障指挥中心平台、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年**月**日 |
*、源网荷储协同优化与微电网智能调度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广州劲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协同控制技术研发项目、盐城亿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邵亮亮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