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第1次澄清)
2026-08-04
安徽/铜陵 变更澄清
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第1次澄清)
安徽/铜陵-2026-08-04 00:00:00
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第*次澄清) **********
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第*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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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港江北港区铁水联运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编号:************)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答疑内容:

问题*: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信用评价评分条款规定“(*)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初次进入安徽省从业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汇总评价结果确定【即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度(即自****年度起)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结果】。”我方对该条款中“近三年度”的时间界定及可操作性提出质疑。

相关请求:经核查,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自****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并未按常规年度周期持续开展全国统一信用评价工作,即****、****、****、****等年度均未发布新的全国性评价结果。基于此,该条款所指“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度(即自****年度起)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结果”在事实上无法获取。

据此,招标文件所述“近三年度”若严格按时间范围(****年度起)理解,则不存在可引用的部级评价数据;若追溯至有据可查的最近三期有效评价结果,则实际对应年度应为****年、****年、****年。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信用评价”修改为:“投标人****年度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级得*分;被评为*级得*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其中最高等级;

(*)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检测机构,其信用等级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规定(皖交建〔****〕***号)并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交通运输部许可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初次进入本省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级及以下对待。

(二)其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初次进入本省时,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级及以下对待。

(*)****年度检测机构在安徽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引用安徽省****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年度安徽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本省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本省最近一次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截图,如未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截图或提供的信用评价等级截图与投标人实际信用等级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问题*:请问招标文件附录 *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档案资料管理员资格要求中“相关专业毕业”指的专业是哪些专业?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档案资料管理员*人,具有相关专业毕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档案归档整理能力强。”修改为:“档案资料管理员*人,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投标人应以本次澄清公告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江北港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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