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8-0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黑龙江省丽思卡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嫩江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启越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座**楼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嫩江市融媒体中心采购新闻编辑设备、无人机等设备(二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黑龙江凌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供产品非线性编辑系统(型号:********、********,制造商:北京雷特世创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证书,涉嫌虚假应标。
(二)中标供应商黑龙江凌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供产品非编显示器 (型号:******, 制造商: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嫌虚假应标。
(三)中标供应商黑龙江凌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供产品音视频工作站(型号:****** ***,制造商: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嫌虚假应标。
(四)中标供应商黑龙江凌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供产品液晶拼接屏(型号:***********, 制造商: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嫌虚假应标。
(五)中标供应商黑龙江凌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供产品多画面监测报警系统、*****网关、*** 网关、调频网关(型号:**********、***********、**********、 **********, 制造商:北京麦通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涉嫌虚假应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评审。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成交供应商投标产品“非线性编辑系统(规格型号:********、********,制造商:北京雷特世创科技有限公司)”为融媒体广电专业后期制作工作站,属于广播电视专业生产设备,不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年第**号)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认证范围内,无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成交供应商投标产品“显示器(规格型号:******,制造商: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产品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查证,成交供应商投标产品“音视频工作站(规格型号:*********,制造商:北京中广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融媒体广播级专业采编设备,专门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剪辑,属于广电专业生产设备,不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年第**号)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认证范围内,无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四)。经查证,成交供应商投标产品“液晶拼接屏(型号:***********,制造商: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产品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五)。经查证,成交供应商投标产品“多画面监测报警系统、*****网关、*** 网关、调频网关(规格型号:**********、***********、**********、 **********, 制造商:北京麦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广电传输专用网关、专业监播系统,属于广播电视专用传输设备,不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年第**号)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认证范围内,无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嫩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黑龙江凌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