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财罚决【2026】5号)
2026-08-0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财罚决【2026】5号)
河北/石家庄-202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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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乾明科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号丰泽园*号楼*单元***室
二、基本情况
河北乾明科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控制能力提升资金购置检测设备*包”采购项目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年*月**日,河北乾明科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核心设备生产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为由放弃中标资格、拒绝与石家庄市畜产品和兽药饲料质量检测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行为属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采购金额**万元。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轻裁量幅度的规定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元(人民币贰仟贰佰圆整)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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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