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2026年新校新园及特殊教育办公家具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2026-08-04
湖南/长沙 招标采购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2026年新校新园及特殊教育办公家具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202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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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年新校新园及特殊教育办公家具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 || 公告创建时间:********** **:**:**
一、功能及要求:

为保障我区新校新园如期开学,满足特殊教育改建、扩班等各类设备采购需求,根据厉行节约、据实采购、优先调配等原则,经学校申报、国资采购小组和技术专家审议、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年*所新校新园(一、二、三期)及*所融合学校设备采购累计约为****.****万元,其中办公家具类约***.****万元,具体以采购清单为准。事关我区特殊教育民生实事推进、新校新园开学及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具体送货地点(按学校具体位置)与对应送货数量,详见附件*送货清单,附件作为本约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交货方式:中标人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具体学校,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结合具体学校的分布特点,制定分学校施工计划,明确各学校施工周期、负责人及联络方式,该份学校施工计划须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供,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本施工计划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履约管理及验收的核心依据,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其自身提供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若中标人提供的施工计划存在不合理之处(如施工周期不符合校园教学安排、施工流程存在安全隐患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指定期限内按采购人要求调整优化,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调整,调整后仍作为履约依据执行。
*)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各学校文明安全施工、校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持有效上岗证件(如电工证、焊工证等,涉及电气部件安装的人员必持)上岗,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该条款同样作为履约验收依据。

*)中标人负责所有产品到具体学校指定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楼层转运(含无电梯楼层人工搬运)等,确保产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无损坏、无磕碰,如有损坏由中标人负责更换。

*)中标人负责为其派出的所有施工人员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保险,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各学校无涉。

*)中标人负责所有产品送货上门(具体学校各自指定地点)及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加班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安装调试所需的全部辅助材料(如螺丝、连接件、密封胶等)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且辅助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标准,与所投产品适配,不得额外向采购人、各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须自行组织全面检测(含产品质量、安装牢固性、使用安全性等),检测合格并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后,方可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须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无偿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逾期视为违约。

*)项目(具体学校全部完成安装验收)整体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自检报告、安装验收记录等,移交至采购人备案。

二、技术支持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并实施*×**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接到使用方(各学校)的技术咨询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及时答复各类使用、维护相关咨询。

*)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详细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应急联络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确保采购人及各学校可随时联络。

三、质量保证:

*.*为切实解决投标参数模糊、验收无据问题,结合本次家具采购货物特性,对投标人技术商务响应要求明确如下: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全部货物明确具体的品牌、型号、完整技术参数,详细列明原辅材料及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确保参数清晰可追溯,为验收提供明确依据。

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等任一有效佐证材料,或出具正式技术参数承诺函,明确所投货物原辅材料及各项性能参数指标的真实性、符合性,承诺与实际交付产品一致。

*)产品标准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需严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及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对应标准规定,满足使用需求。

*)履约衔接:具体学校的全部货物交付后,验收阶段将对照投标阶段提供的产品彩页、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等任一有效佐证材料,或投标人出具的正式技术参数承诺函及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要求的检验和判定依据标准,逐项核查货物一致性及质量达标情况,共同构成验收闭环,确保验收有据可依。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为五年,质保期内按国家“三包”政策及本条款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服务,中标人需自行向厂家采购,若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相关费用,视为中标人提供该部分服务,不得额外收费。

*.*质保期从对应学校的产品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的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均要求中标人上门服务(覆盖具体学校所有地点),不得收取任何上门服务费、工时费、材料费等。

*.*采购单位在履约验收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验;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委托该类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如经检测检验发现存在虚假履约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售后服务:

*)产品维护: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的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定期维护计划(明确每学期、每学年对具体学校各产品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贴合校园寒暑假时间安排);②对采购人及各具体学校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明确响应时限、处置流程);③对用户合理的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明确评估时限、整改方案及费用承担,合理修改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维护方案仅用于采购人备案留存及对中标人进行履约管理及尾款支付的核心依据。

*)技术支持:①提供*×**小时不间断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咨询渠道畅通(电话、微信、邮箱等至少*种渠道);②敏感时期(如中高考、校园重大活动期间)、重大节假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确保突发问题可及时处置。

*)故障响应:①提供*×**小时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报修后,**分钟内响应,明确故障处置方案及时限;②对重大故障(如大面积课桌椅损坏、讲台电气故障无法使用等影响正常教学的故障),提供*×**小时现场支援,*小时内抵达对应学校现场处置;一般故障(如单个课桌椅松动、文件柜开关不畅等),提供*×*小时现场支援,*小时内抵达对应学校现场处置;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时,中标人须及时提供产品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确保快速修复,备件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故意损坏或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更换或维修,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五、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及各学校要求,分学校、分批次对指定对象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性能、正确操作方法、日常维护技巧、常见故障排查及简单维修方法等,确保参训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可及时排除一般故障,满足校园日常使用及维护需求。

*)培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培训资料费、讲师差旅费、食宿费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实施的具体细节(培训时间、地点、人数、方式等),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各学校共同商定,培训时间需避开正常教学时段。

六、知识产权:具体学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诉讼费用、赔偿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确保采购人及各学校正常使用所采购产品,不因此产生任何额外费用或法律风险。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采购人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标人配合提供验收所需材料、现场说明及技术支撑,协同完成各环节工作。

(三)验收时间

中标人完成具体学校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并自行组织全面自检合格、出具整体自检合格报告后,*个工作日内申请统一验收;采购人收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各学校使用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完成整体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四)验收方式

采用“统一组织、全面核查”方式,由采购人牵头,联合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赴各学校现场逐一核查、实地试用,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核对所有货物及施工情况,确保验收客观、公正、合规、全面。

(五)验收程序

*.中标人完成具体学校全部货物安装调试,自检合格后提交整体验收申请及整体自检报告;

*.验收小组收到申请后,按时组织开展统一验收;

*.验收合格的,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出具整体验收结论;

*.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整体整改要求及期限,中标人完成全部整改后重新申请统一验收;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尾款不予支付。

(六)验收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数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与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一致性;货物质量、外观及安装牢固性;辅助材料合规性;施工计划履约情况;资料移交完整性;安装调试效果及使用安全性。

(七)验收标准

*.按长财采购[****]*号文件规定进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分学校施工计划;

*.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

*.产品出厂标准、合格证及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本项目商务要求相关约定。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期整改。逾期整改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逾期整改损失赔偿金,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货物参数、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中标人无偿更换、整改,逾期未达标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损失。

*.未按施工计划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逾期履约损失赔偿金,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货到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十)争议处理

*.协商处理:采购人与投标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对问题整改要求有分歧),应首先在*个工作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需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协商结果。

*.调解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调解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结果需双方签字确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仲裁或诉讼: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约定仲裁的,需向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诉讼的,需向采购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十二)采购人及投标人各自权利义务

*.采购人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②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③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投标人整改、重新履约;

④有权拒绝投标人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

⑤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

⑥向投标人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等资料,配合投标人验收;

⑦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投标人,按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的款项;

⑧妥善保存验收资料(如验收报告、核查记录等)。

*.投标人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开展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现场场地);

②有权对验收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故意刁难、擅自提高标准)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③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已验收合格部分的款项,对无故拖延支付的可追究责任;

④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验收小组重新核查;

⑤按约定完成履约,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申请材料,配合验收小组开展核查;

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验收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证明材料;

⑦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原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履约问题;

⑧接受验收结果,按验收意见履行后续义务(如整改、重新履约),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真实性审查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推进集中采购以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采购结果审查的要求,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等。

*、本项目在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前,被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参数中所投设备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供采购人核查,并对相应功能进行演示。若中标(成交)候选人无法提供、提供材料不满足采购要求或存在虚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确认其成交资格,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其法律责任。成交候选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说明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中标人原因严重影响服务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合同,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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