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2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项目答疑补遗BB2026WHGCZ0241
2026-08-04
安徽/蚌埠 变更澄清
五河县202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项目答疑补遗BB2026WHGCZ0241
安徽/蚌埠-2026-08-04 00:00:00
安徽/蚌埠-2026-08-04 00:00:00
五河县****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项目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五河县****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一期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描述的第二类,第(*)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因我公司业绩为企业投资充电站项目,项目信息未进入住建系统,中标通知书为纸质版,请问能否作为投标人业绩认定。
回复*:投标人业绩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针对项目经理业绩设置相关要求,请问投标人仅提供合同文件,是否能够满足该项业绩资料提交要求?
回复*:投标人业绩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评审条款,投标人所提供业绩的项目经理为我司在职人员,但并非本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该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计分?
回复*:不予认可。
疑问*:针对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内项目经理职称资格相关条款,是否可调整表述,变更为:投标人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回复*: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蚌五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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