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06号)
2026-08-03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06号)
吉林/长春-2026-08-03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腾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博翔路百年城第**幢***号房

被投诉人*: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号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诉讼。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要求设置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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