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申新创服控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新A6NV78)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2026-08-04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申新创服控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新A6NV78)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8-04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6-08-04 00:00:00
|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新疆申新创服控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新******)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马晓玲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申新创服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法定代表人 | 沙超伦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新******公务机动车 | 标的编号 | ************** |
| 账面价值 | *****.**元 | 评估结果 | *****.**元 |
| 转让底价 | *****.**元 | ||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号 | 乌城投总经办纪〔****〕*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的转让,仅为车辆,不包含车辆号牌。 *.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它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稅费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脱审脱保、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审验车辆、购买保险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等事项仍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转让标的按现状( 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咨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车辆情况以实际勘查为准。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自行补足差额的权利。*.本次转让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剩余价款,付清上述款项后,委托方按车辆现状交付。车辆过户手续须在付清上述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延期以上规定的按***元/天/车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日的视作受让方放弃转让标的,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关于转让客车的详细情况请联系转让方查阅评估报告。*.关于车辆的详细情况请联系转让方查阅评估报告。勘验标的的时间为发布公告后正常工作日。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 报名联系人:马晓玲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意向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未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及委托受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若公告期内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金额为****元;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的,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成交并签订《交易合同》;若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的,该项目延期**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不变直到有意向方受让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缴纳保证金的**%,用于弥补转让方的损失。处置方法:若竞价成功,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抵作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若竞价不成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退还各意向受让方。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转让方不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 本次转让产生的交易服务费、车辆过户相关税费(含过户费、上牌费、工本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不接受分期付款。 *. 受让方须在价款付清后**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车辆过户,转让方提供过户资料,受让方承担全部过户费用与责任。 *. 车辆交付前的交通违法、欠费及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中心经办人:黄老师;电话:*******。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