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2026-08-04 00:00:00
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需求公示(*****************)(第*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金额:每年采购金额预估人民币***万元,两年共***万元,具体以各单位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三、服务配送地点:服务保障共*个伙食单位,汕尾市城区(*个点位,其中*个是临时点位)、陆丰(*个点位)、海丰(*个点位,其中*个是临时点位)、陆河(*个点位)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为*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每年签订*次合同,根据考核情况续签订第二年度合同。(其中海丰、陆河两个伙食单位现配送服务合同未到期,预计分别于****年*和****年*月起再执行新签订配送服务合同)
五、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含冷冻及半成品)、水产、干货调料、饮品奶制品以及米面油等。
六、预计采购时间:****年*月中下旬开始
七、供应商资料条件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活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有在驻地汕尾境内具备承担采购单位主副食品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站、食品加工等技术能力和工作场所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体照片、产权证或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未完成产权证办理的)、租赁合同资料,不限以上)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本项目不接联合投标。
八、需求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采购方式及中标单位数量: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最终遴选*家单位进行配送服务。
十、采购需求书:详见附件。
十一、意见反馈反馈及有关说明
(一)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尽早以邮件方式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有依据、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需求书的参考内容,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
采用**纸面,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成一个***文档,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需求反馈”,发送至*********@**.***进行反馈,如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受理。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求修改建议函(格式自拟);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原件)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