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采购 处字〔2026〕第3号)
2026-08-03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海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采购 处字〔2026〕第3号)
浙江/宁波-2026-08-03 00:00:00
投诉处理
海曙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海采购 处字〔****〕第*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青林湾校区室外篮球场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幢***室

    被投诉人*: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

    地址:宁波市悠云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弄**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号楼八楼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于****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当日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科宏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设置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特定资格要求违法,限制了大部分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三原则。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主要材料参考品牌一览表”推荐参考品牌违法,存在倾向性和导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三原则。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技术和商务评分设置**分、报价分**分,并采用明标形式,存在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将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分条件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三原则。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及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且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满足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属恶意设置门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十八条及政府采购三原则。投诉事项*:项目在质疑期间擅自开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开标无效。投诉事项*:项目高价中标,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其他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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