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6-08-04 00:00:00
一、采购人名称: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象州县****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年中平镇、百丈乡、罗秀镇整乡(镇)试点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七、预算总金额:*******
八、废标理由:
标项*:本项目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购人已于****年*月*日书面报告来宾市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项*:本项目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购人已于****年*月*日书面报告来宾市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黄春华,陈礼光,韦新姣
十、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其他事项
无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茜
联系电话:************
地址: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号青秀万达广场甲*栋****室)
*、采购人名称: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
地址: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