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2026-08-04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本级
地 址:朝阳市龙城区长江路*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朝阳市龙城区捷宜庆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长江路五段**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违反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触犯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根据采购人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用车数量,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 *、中标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校方与学生家长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停车、车损等特殊情况,及时派车替补接应,将乘车学生尽快送往学校,因校车运营而延误学生上学时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中标人需为每台校车安装***定位系统,以备随时掌握校车位置,并搭建、安装监控平台,确保采购人能够随时查看校车运行以及车内情况,实现对全部校车的实时监控; *、校车在不运营期间必须在固定地点停放,未经采购人允许,不能擅自离开停放地点或私自承接其他运营活动; *、学校与校车公司共同对服务学校乘车学生进行统计,并根据路程远近按报价标准收取车费,不许私自涨价; *、若中标人与采购人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有权对校车公司收费及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对运营出现的问题,可提出整改性意见,并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名专职安全员。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