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4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横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西/南宁-2026-08-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横州市人民医院洁净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郑东新区荷烨信息咨询工作室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宝莲街道希望大道弘城水韵小区

被投诉人*广西万盯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西***号*区*号楼

被投诉人*横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教育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月*日就招标文件不合理评审条款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代理机构于**** 年*月* 日出具《质疑答复函》,全部驳回质疑事项。投诉人对答复不服,于答复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交投诉书。本局于 ****年*月**日依法受理该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商务、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差别、歧视待遇;
(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五条:不得直接或变相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营收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四)《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号):禁止变相设置企业经营年限、规模门槛;
(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文件存在违法情形、影响采购公正的,责令修改文件重新采购;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全部四项投诉事项均成立,招标文件综合实力分项下化学防腐清洗服务证书、空调节能环保维保证书、净化空调 * 类分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压力容器证 + 一人三证五项评审加分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项目已开展开标评审,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采购人横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万盯卯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立即修改招标文件全部违规评审打分条款,删除与项目无关、变相绑定企业规模的资质、人员加分项,严格按照采购实际维保需求重新设置公平、匹配的评审标准。修改采购文件后,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组织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横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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