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8-04 00:00:00
发布机构: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年多功能数字化粤点博物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国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锦绣花园趣园**座***号
法定代表人:钟康平
被投诉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自编*********、*********房
被投诉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园中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商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商厨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茅山工业区*栋***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及虚假响应货物技术参数”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商厨公司因投标无效导致中标结果无效,影响采购结果,已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已满足,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此部分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