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6-08-04 00:00:00
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洛采公开********号
二、项目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数智物流岗课赛训综合实训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弄*座****室
被投诉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号
被投诉人*:晟合(洛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太康东路***号恒生科技园***幢****
相关供应商:河南新世纪拓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风路**号汇宝大厦**楼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方以“**”产品系列代号冒充具体产品型号,导致地牛产品标的物无法唯一确定,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虚假。
*.中标方提供的“****”型号的“智能穿戴设备*手表”在品牌方官网不存在,核心参数******触摸键无法满足,且生产厂家无资质,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虚假。
*.中标方将智能穿戴设备*手套的实际制造商“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故意虚假填报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因制造商信息虚假而无效,不得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中标方响应“潜伏式***机器人”型号早已停产,其唯一可查变型产品在负载、过坡能力、电池寿命三项核心指标上均不满足招标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中标方虚假填报电子播种墙的生产厂家,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因制造商信息不实而无效,不应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中标方在摘取式电子标签上虚假填报不存在的型号及虚假厂家,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全部虚假、无权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综合标(暗标)部分”判定为*分,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直接影响中标结果。
投诉请求:*.中标方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认定中标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立,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重新审查我方投标文件中综合标(暗标)部分的评分情况。*.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本项目的合同签订及后续履约工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中技术参数部分投诉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