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交通运输局呼玛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8-04
黑龙江/大兴安岭 中标结果
呼玛县交通运输局呼玛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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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交通运输局呼玛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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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呼玛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呼玛县交通运输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玛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呼玛县长虹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呼玛县车友汽车养护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长征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维修材料费用折扣(三类企业) | *(项) | ¥*,***.** | ¥*,***.** | 一、技术规格要求 (一)执行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维修工艺国家/行业规范;按照车辆原厂维修技术手册标准开展维保作业。 (二)配件与耗材技术要求。配件优先采用原厂件/正规品牌配套件;如需使用副厂件、拆车件,必须事前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在维修委托单注明,严禁私自更换。 所有配件、润滑油、滤芯、轮胎、制动件等具备产品合格证、质检证明、正规进货溯源票据;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配件。机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等耗材规格符合车辆原厂要求,高寒地区可根据地域增加低温油品适配要求。 二、验收要求 现场实车验收标准 功能验收:故障彻底排除;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空调、车窗等全部设备工作正常;无故障报警、无漏油漏水漏气;行驶无异响、抖动。 外观验收:车身、内饰无新增损伤;钣金喷漆部位平整无色差;轮胎、底盘安装紧固。 配件核验:更换配件型号与清单一致;采购人核对旧件,旧件回收登记。 资料验收:核对维修项目与事前审批清单一致,无擅自增项;收取维修结算清单、配件合格证、质保承诺。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零伍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呼玛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呼玛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