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昌财采决〔2026〕8号)
2026-08-04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吉昌财采决〔2026〕8号)
吉林/吉林-2026-08-04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昌邑区实验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厨之星宾馆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号百业国际五金汽配城二期***号商铺*室

被投诉人:吉林市昌邑区实验学校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莲山路**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暂未开标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项仅希沃品牌可全部满足的★实质性强制参数,存在明显品牌指向性、排他性;质疑签复倒置举证责任、无客观事实支撑,驳回理由完金不成立。*.招标文件强制全部★参数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投标唯一响应材料,违反市场监管总局“一单一库”管理政策;质疑答复割裂政策原文、概念解读完全错误。

投诉请求:*.依法认定案涉招标文件**项★强制技术参数属于指向希沃品牌的排他性、限制性条款,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删除全部厂商独家定制、无通用行业标准的★参数,委托第三方中立教育装备行业专家重新开展采购需求论证,重新发布更正后的合规招标文件;*.撤销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必须提供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第三方检测报告方可响应”的违规硬性要求,将产品彩页、原厂技术白皮书、官网公示参数、产品实拍截图、厂商授权承诺函、样机演示视频等列为同等效力有效证明材料,取消原厂盖章的不合理门槛;若采购人坚持保留检测报告要求,需逐条在***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库平台出具对应参数检索标准截图,举证该类参数属于法定强制检测范畴;*.认定招标文件强制要求针对软件功能、特色教学功能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违反市场监管总局“一单一库”政策,取消该类无对应***检测标准的检测报告强制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等相关材料,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认定实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采购人出具的佐证材料已客观清晰证明采购人招标文件中参数设定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无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综上所述:两项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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