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6-08-04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第十一中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厨之星宾馆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西路***号百业国际五金汽配城二期***号商铺*室
投诉人*: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市第十一中学校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路*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暂未开标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吉林省厨之星宾馆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年*月**日(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吉林省厨之星宾馆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年*月**日(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吉林省厨之星宾馆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年*月**日(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大量非刚需★强制性特色功能,参数高度贴合单一品牌希沃,客观构成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质疑答复辩解理由不成立。*.大量功能参数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该功能不在***检验检测能力法定清单内,设置无法律依据的举证门槛,质疑答复未正面回应该核心违法点。*.关于我方质疑文件中,质疑事项*、*贵方没有做出任何回复。还请贵方给合理的质疑回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定向绑定希沃品牌,设置排他性、倾向性条款,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投诉请求:*.责令暂停吉林市第十一中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全部采购流程,中止开标、评审、中标等一切活动。*.依法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排他性、指向特定品牌、设置不合理举证门槛、增设违法废标条件等违法情形,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全面修改采购文件。*.删除招标文件中指向单一品牌希沃、非教学刚需的全部★特色强制参数,仅保留设备安全、基础硬件性能等通用性教学刚需指标。*.取消所有★条款“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规则,设置分项扣分机制;放宽佐证材料形式,允许产品说明书、官网截图、厂家彩页、软件演示截图替代专项检测报告;若坚持索要检测报告,须逐条在***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库提供对应标准查询截图公示。*.删除暗标条款中字体、行距、页边距等排版瑕疵一票否决废标规则,仅保留屏蔽投标人身份信息的盲评基础要求,取消格式类废标情形。*.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设置不合理采购条件的行为依法作出监管处理,并书面将完整处理结果、整改方案送达投诉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等相关材料,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认定实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采购人出具的佐证材料已客观清晰证明采购人招标文件中参数设定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无违反政策规定行为、格式要求符合双盲评审相关要求。综上所述:四项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