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民政职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民政职业大学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年/人。
说明:本预算为每年人均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含招聘、薪酬管理、社保公积金代办、档案管理、风险防控、培训等全部(不含奖励)服务费用】,及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代收代付费用。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
*.项目内容:采购劳务派遣服务单位*家,为采购人提供人员招募与配置、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人事档案与信息管理、风险与纠纷处理、培训与日常管理等全方位劳务派遣服务。服务期内派遣人数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履行期限:*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信用记录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关联企业(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多家供应商,仅允许其中一家参与,否则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比选文件获取
*.线上报名:比选供应商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电子版比选采购文件,比选人收到比选采购文件后须回邮件确认,如果因比选人的邮箱不能正常接收邮件而未能报名成功,责任由比选人承担。
*.获取比选采购文件须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提供邮购或现场购买服务。
四、响应文件提交
*.接收材料时间:****年*月**日*:**至*:**(北京时间)。送达《报价文件》时,谈判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接收材料地点:民政职业大学大兴校区***会议室。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胶装成册),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报价函及报价明细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时必须提供);
(*)声明书及信用声明函;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劳务派遣服务方案(含招聘配置、薪酬社保管理、人员稳定保障、风险防控与应急、培训体系、信息化管理等);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
(**)企业资质与荣誉证明材料。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民政职业大学大兴校区综合楼***会议室。
*.比选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本次比选公告在民政职业大学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民政职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采购人保留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考察结果与响应文件严重不符的,取消成交资格,依次递补。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民政职业大学所有。
民政职业大学人事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