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遵财投〔2026〕7号)
2026-08-04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遵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遵财投〔2026〕7号)
河北/唐山-2026-08-04 00:00:00
遵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遵财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个乡镇空气质量站点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号***之***
被投诉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
地址:遵化市建明东街***号
被投诉人:遵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遵化市华明路华明嘉园*座三层(遵化市新人民医院北行***米路西)
相关供应商:河北羽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庆道***号唐山市水泵厂有限公司院内*号车间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个乡镇空气质量站点运维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羽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和遵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年*月**日,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单位河北羽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恬公司”)投标文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无效,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遵财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遵化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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