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8-04 00:00:00
潼南区双江镇五福路**号附***号房产招租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潼南区双江镇五福路**号附***号房产 |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潼南区 | 资产类型 | 房地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潼南区双江镇五福路**号附***号房产 | ||
|---|---|---|---|
| 坐落 | 潼南区双江镇五福路**号附***号 | 楼盘名称 | 凤凰湾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年(整年租赁,由承租方自由选择)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合法合规用途 |
| 产权证号 | 渝(****)潼南区不动产权第*********号 | ||
| 楼层 | 第*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日内移交标的。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两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四)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不动产权证系大证未分割,拟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招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产权证证载坐落与出租方自编号不一致,本次招租以出租方自编号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租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七、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八、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房产处违章搭建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承租方须保证标的使用安全及消防安全;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九、该项目标的不动产权证系大证未分割,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若遇该房产建设利用、政府征收拆迁、征用等因素需拆除或利用,租赁方须无条件腾退,出租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出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承租方部分收费标准为租期内租金总额的*%。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四、标的不得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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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潼南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