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滨州市丽原置业有限公司28%国有股权
2026-08-04
山东/滨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滨州市丽原置业有限公司28%国有股权
山东/滨州-2026-08-04 00:00:00
山东/滨州-2026-08-04 00:00:00
滨州市丽原置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滨州市丽原置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财政局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股东滨州市惠众置业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实缴*万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黄会专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及鲁华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税务部门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