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8-03 00:00:00
项目概况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考试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考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 服务目标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客观题考试即将于*月**日和**日举行,主观题考试将于**月**日举行。为顺利完成****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试工作,沈阳市司法局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合格的服务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包括考试机位服务、发电机组保障服务、视频巡查监控系统服务等。 ★二、 机位服务内容及要求
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限价。 (一) 机位服务内容 *.机位服务的内容:为采购人选取适合的考点,提供符合要求的考试用考场、计算机(含监考机、备用监考机、考试机、备用考试机和备用考场)、网络等硬件设施设备,完成考场准备,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计算机化考试的考前准备、考前考务培训、考点考场布置、考务管理、考试监考、考场本地视频监控、考点考场应急处置、考试舆情监控应对、考后数据及资料回收、考后总结;配合司法部机考技术服务公司做好机考系统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技术培训、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测试(含模拟测试和仿真测试)等考务工作任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之日止。 *.机位数量和备用设备要求: 根据司法部文件的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计算机数量要满足实际需求,并按如下要求预留备用机和备用考场: (*)客观题考试时,每个考场*台监考机(其中*台备用,考前安装操作系统),每个考场考试备用计算机数量按照本考场应试人员的的*%(该值如为非正整数,则需向上取整)预留考试备用机,并预留*间机位数最多的考场作为备用考场。 (*)主观题考试时,每个考场*台监考机(其中*台备用,考前安装操作系统),每个考场考试备用计算机数量按照应试人员的**%***%(该值如为非正整数,则需向上取整)配备考试备用机,并预留*间机位数最多的考场作为备用考场。 (二) 机位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和采购人要求的考试环境,含考场、监考机、考试机、备用监考机、备用考试机和备用考场、考务办公室、医疗保障后勤服务点等,并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张贴标识。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考点要求设置在沈阳市城区和近郊,且公共交通较为便利。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向采购人准确报送考点详细信息。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配备考点的副总监考、机房管理员、监考员、流动监考人员、电工、安保和医务等工作人员,确保考点人员在数量和能力方面均能满足考试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天,将除学校监考员以外的上述所有人员名单与各考点一一对应列表报送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考试前检查验收考场硬件设施、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广播指令系统(部分考点具备条件的话)、考场本地监控、供电系统、网络等技术环境,与采购人共同检查验收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模拟测试,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考场检查封场等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考务工作要求,在考试前规定期限内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参加考务及技术培训。 *.考前*天,成交供应商必须指导考点学校完成以下考点考场布置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工作人员到场验收: (*)按要求统一悬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考点横幅或者使用电子屏幕显示考点信息,张贴宣传海报; (*)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路标指示; (*)按要求设置考场分布图,摆放采购人统一制作提供的考试时间安排、禁带物品标识、考生应试规则、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宣传展板; (*)按要求在考场门口统一张贴门贴; (*)按要求设置“禁带物品存放处”,并张贴标识,提供给考生临时存放物品; (*)按要求在考试机上显示考生电子座位号,监考机和备用机分别张贴对应标识; (*)按要求清除考场内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文字; (*)按要求打扫好考场地面及桌面卫生; (*)按要求设置防窥膜、挡板; (**)按要求正式考场配备考场屏蔽仪; 成交供应商负责指导督促监考人员开展考务工作(签到、监考等)。 *.考试过程中,若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需要另行安排时间或安排考场重新考试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场,确保考生能够重新考试,并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务安全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当全力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当天没有承接其他考试。 **.如有其它未尽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三) 考场软硬件配置要求
(四) 备用设备配置要求
(五) 其他规定 *.成交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国家级大型考试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在以往组织国家级考试时,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未引发过不良社会影响,未出现过违约情形或有其他不良行为。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法规政策,认真贯彻司法部和采购人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项目所需的人力资源、机器设备设施落实到位。 *.客观题考试每批次需提供****台考试机位,分两个批次考试,每个批次考两场;主观题考试需提供****台考试机位,一个批次考试,每个批次考一场。考点交通便利(地铁、公交直达);考场集中、安全、安静、整洁,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供地下室作为考场。机位数量以最终实际需求为准。成交供应商须至少考前**天完成与所有考点学校考试机位签约,确保考试机数量足够并符合考试技术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具有一支熟悉考试规范流程管理的专业化队伍,能够为采购人配置考试业务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具有完整、严密的考务组织和管理的制度、规章、流程以及应急预案。 *.要求在以往组织国家级考试时,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未引发过不良社会影响,未出现过违约情形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如果被发现不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成交资格。 *.成交供应商和签约考点及其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必须与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相分离,不得与相关培训机构有利害关系,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直接或间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受托单位不得参与磋商。 *.成交供应商的考务服务费包括考场和机位使用服务费、考点考场布置费、相关人员培训费、相关设备使用服务费、监考费、相关人员劳务费、税费和考点水电费等。 *.采购人配合事项 (*)采购人成立包括成交供应商参与的机考工作组,统筹安排机考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宜。 (*)采购人统一协调考点周边片区在考试期间的保电工作和网络保障工作,排除周边片区施工噪音等相关事宜。 (*)采购人于考试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考务管理相关规则及资料。 (*)采购人于考试前一周内组织召开有成交供应商代表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明确考务管理要求,全面部署考试工作。 *.因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考试延期或停考的,双方另行协商,依法解决有关事宜。 ★三、发电机组保障服务内容及要求
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限价。 *、供应商提供的发电机组保障服务必须保证设备能随时正常工作。 *、供应商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电缆和电缆线盖板,负责电缆铺设、现场接线、现场调试、机组看护,并负责提供燃油。发电机组就位后,需要采购人最终确认。 *、供应商需要分别在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至少前一天,将发电设备运至考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参加仿真演练。 ★四、视频巡查监控系统服务内容及要求
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限价。 *、供应商负责保证考试期间,沈阳市司法局法考视频巡查监控系统平稳运行,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完成沈阳市司法考试监控设备运送、安装、调试、设备回收、考试中值守、考试后数据导出所需的一切保障服务。 *、供应商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之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与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相分离,不得与相关培训机构有利害关系,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直接或间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受托单位不得参与磋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号**世纪大厦*座*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对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司法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号华阳国际大厦****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峻佐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