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8-03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林/吉林-2026-08-03 00:00:00
吉林/吉林-2026-08-03 00:00:00
吉市财发〔****〕**号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北区科技大路***号(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
二、基本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本机关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购置:智建路桥虚仿实训中心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采购文件中,限定或指定特定的零部件,存在对产品或者服务品牌的不合理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第(八)项,现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