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6-08-03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沈阳-2026-08-03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康民医院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入区人员初检;(*)候问区医疗巡检;(*)羁押人员入所前检验;(*)突发疾病应急处置及救护绿色通道开通;(*)传染病化验优先服务。 *.*.*检查内容:(*)血压;(*)脉搏;(*)心脏听诊;(*)肺部听诊;(*)血常规检查;(*)心电图检查;(*)腹部*超;(*)胸部*光片;(*)涉毒人员腹部* 光片;(**)女性孕检。

服务要求:派驻*组医务人员在中心内**小时****天值班,建立合理的交接班工作制度,确保配合采购方实现全年无休**小时驻场服务,现场医疗体检服务即时响应。执行上一休二工作模式,每组医务人员组成包括*名医生、*名护士、*名*光医生、*名*超医生、*名化验医生(可兼任)共计**名医护人员(至少**人)。全部体检设备及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投标报价中包含医务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医务人员衣、食、住、行及加班费用等其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 [****]***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凤华、金闯、周艳昆、曲克力(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方型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号华府天地*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龙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终稿*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医疗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二级综合医院资格,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号**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号华府天地*号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方型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龙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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