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岛三期26幢302、506、706精装房装修项目(二次比选)比选公告
2026-08-03
福建/三明 招标采购
太阳岛三期26幢302、506、706精装房装修项目(二次比选)比选公告
福建/三明-2026-08-03 00:00:00

太阳岛三期**幢***、***、***精装房装修项目(二次比选)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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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岛三期**幢***、***、***精装房装修项目(二次比选)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项目名称:太阳岛三期**幢***、***、***精装房装修项目(二次比选)

*.比选人名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三明市太阳岛三期

*.服务期限:***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二、比选服务内容

太阳岛三期**栋***、***、***精装房装修项目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清单为依据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含税发包价为******元,其中,暂列金额:*****元。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

*.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根据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比选时间:********:**

*.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号城发大厦**楼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比选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部门)名称:三明市国资委联系电话************)、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

*.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注:若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①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②经审核,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家。《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报价函》(如有)不予拆封,现场退还供应商并作出书面记录。

③经审核,资格、报价均合格的供应商<* 家。《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函》(如有)均不予退还。

*.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在限期内中选人未缴纳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有权重新比选或顺延中选顺位,同时比选保证金予以没收。

*.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比选保证金提交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前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账号:********************;

比选保证金的退回: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回,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个工作日内退回。

*.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日止。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中选人需按比选人提供的精装修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具体标准详附件*:精装修施工工艺标准施工

*.合同签订:本项目应根据合同书格式签订合同(合同书格式见附件*)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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