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03
新疆/伊犁 质疑投诉
霍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伊犁-2026-08-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霍城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教学设备采购四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莎车普仁威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尔羌街道迎宾路社区友谊西路嘉园名都*号楼*层***号门面

被投诉人: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城县政务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智博领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路*号院*号楼*层***室

当事人:霍城县教育局

地址:霍城县人才实训基地

五、基本情况

莎车普仁威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服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就霍城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教学设备采购四标段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收悉。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霍城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教学设备采购更正公告中,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安装调试服务报价为免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核查情况: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已说明“自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正常使用,货物需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报价含人工劳务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属于货物配套必备附属义务,不是采购范围外的额外赠送服务,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安装调试服务报价为免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禁止的“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行为。中标人已澄清“对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工、辅助等全部成本已足额计入投标总价报价,报价明细表中第*项报价为免费属于填写瑕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霍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霍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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