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喀地财购裁〔2026〕10号)
2026-08-03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喀地财购裁〔2026〕10号)
新疆/喀什-2026-08-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州通(新疆)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帕依纳普路***号(宏福花园小区)*栋*层**号

被投诉人*喀什厚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天缘国际酒店院内综合办公楼*楼***室

被投诉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海王弘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天津海河产业园*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九州通(新疆)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及喀什厚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拟中标公司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依瑞德*******不满足经颅重复磁刺激仪参数:*、冷却系统与刺激主机分体式设计,确保电液分离,无漏液风险,同时便于后期维护。答复提到其为分体式设计的情况。
投诉事项*:拟中标公司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依瑞德*******不满足经颅重复磁刺激仪参数:*、刺激频率:*.*~****,允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答复所提供的报告编号模糊,无法有效证实其真实性。
投诉事项*:拟中标公司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依瑞德*******不满足经颅重复磁刺激仪参数:**、刺激线圈上具有强度调节按键与触发刺激按键,可调节刺激强度和触发刺激,方便临床快速检测运动阈值。其答复提到其线圈满足该项功能的情况。
投诉事项*:拟中标公司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依瑞德*******不满足经颅重复磁刺激仪参数:**、刺激线圈具有显示屏,可实时显示线圈强度的情况。
投诉事项*:拟中标公司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依瑞德*******不满足经颅重复磁刺激仪参数:▲**、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模块支持无线传输功能。答复也认可其为内置***,不具有无线传输功能,但认定其正偏离,有失偏颇的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供应商所投产品型号与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型号一致,技术白皮书及产品彩页佐证材料中对产品的描述及图片与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内容不符,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显示,该条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供应商所投产品型号与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型号一致,技术白皮书及产品彩页产品佐证材料中对产品的描述及图片与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内容不符,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显示,所投产品可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该条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医疗设备中的***模块,是具备无线传输功能,***(运动诱发电位)模块,用于评估神经通路。非投诉人所述的不具有无线传输功能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号令)“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规定,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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