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8-03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高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宜宾-202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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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高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一期)施工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其它要求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全部有机肥均属于甲方提供材料,由发包人统一采购供应,甲方提供有机肥数量按发包人实际供货数量结算,在工程款中按对应材料单价全额扣除。” 修改为: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全部有机肥均属于甲方提供材料。一亩土地培肥两吨农家有机肥料,不含机械、人工施肥和松土,单价为****元/亩(不含税),由发包人具有生产有机肥资质的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进行供应,根据提供的有机肥数量据实结算,有机肥结算货款由中标人按采购合同支付给供货方。” 二、其它内容不变。
高县绿润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