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丰北城衡安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2026-08-03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关于长丰北城衡安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合肥-202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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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2026-08-03 00:00:00
关于长丰北城衡安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长丰北城衡安学校:
你校《长丰北城衡安学校关于****年秋学期学费标准核定的申请报告》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合发改收费〔****〕*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发改收费〔****〕*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长丰县教体局初审同意,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会议研究,现将你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长丰北城衡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每生每学期*****元,高中每生每学期*****元。住宿费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元的收费标准。
二、你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三、你校要严格按照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
四、你校应严格执行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等部门的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